国度尺度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对肥料包装标识的具体内容和规格做了明确的要求。我们以复混肥和有机肥为例,包装标识内容蕴含:
1、肥料名称和商标,应表明国度尺度、行业尺度已划定的肥料名称。如***牌 复混肥料(复岳阳料)、有机肥料,如有商品名,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幼1号字体标注。产品名称不允许增长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等。
2、总营养含量及单营养表明值。这是犯法厂家时时做手脚的部门,出格要引起农夫伴侣的器沉。复混肥料应表明N、P2O5、K2O总营养的百分含量,总营养表明值应不低于共同式中单营养表明值之和,其他元素不得计入总营养。以共同式别离表明总氮、五氧化二磷、氯化钾的百分含量,如25%的氮磷钾复混肥料10-5-10,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营养的地位标以“0”,如氮钾复混肥料15-0-10。即便参与中量元素或微量元素,不得在包装标识上标注。另表,若产品含氯,必须注明含氯字样。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要表明有机质含量,凭据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现有尺度,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中有机质含量要大于30%和20%。
3、出产许可证号(复混肥料),肥料登记证号和产品的尺度编号。目前国度对复混肥料尝试出产许可证治理,因而复混肥料的包装标识上要表明出产许可证的编号;凭据农业部《肥料登记治理法子》,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流通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进行登记治理,包装标识上同样要标注肥料登记证号,例如以内农肥(2003)临字100号或内农肥(2003)准字100号的大局标注。
4、出产或经销单元名称和地址。该单元名称和地址应是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出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